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7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春方,该分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调查、报告、审批用途不真实,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放款手续及面签程序的违法违规事实。
山东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8〕7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春方,该分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调查、报告、审批用途不真实,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放款手续及面签程序的违法违规事实。
山东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